本報訊(李德林)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日前,柞水縣出臺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39條,規(guī)定在縣域內實施建設工程的單位、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在使用農民工時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資支付的標準、時間及方式;應建立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編制工資實名制支付表,并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fā)農民工工資制度。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施工合同價款,按比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于特殊情況下應急支付農民工工資;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yè)“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yè),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資金支持、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ōu)惠、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實施聯(lián)合懲戒。
《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規(guī)范了使用農民工的用工程序,維護了農民工依法獲取報酬的權利,為有效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提供了制度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