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市司法局大力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夯實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努力在防范風險、破解難題、補齊短板、服務發(fā)展上有所作為。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斷深入。堅持“預防為主、依法調解、防止激化”的原則,大力開展“雙節(jié)”“兩會”、換屆選舉等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組織全市的司法行政干部、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深入村組(社區(qū))、農戶、企業(yè),以及集貿市場、車站等人口流動較頻繁、民間矛盾糾紛易滋生的重點區(qū)域,采取“梳篦式”排查方式,對排查出的每一件糾紛,按照糾紛類型、難易程度認真梳理登記、制定方案,限定期限調處。同時,對調處的矛盾糾紛,堅持跟蹤回訪,做到案結事了。
人民調解組織全面加強。全面推廣“12345”工作模式,大力開展“雙建”工作和規(guī)范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加強醫(yī)患糾紛、物業(yè)管理、城市拆遷等領域的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進一步發(fā)揮。目前,全市已經建立市縣人民調解協會8個,縣級人民調解委員會7個,規(guī)范化鎮(zhèn)村人民調解組織1378個,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80個,60%的縣、鎮(zhèn)辦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人民調解窗口,積極整合人民調解、公共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等司法行政職能,在全市1280個村(社區(qū))全部設立司法行政工作站。
人民調解隊伍不斷健全。組織開展以《人民調解法》《合同法》《繼承法》等常用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民調解實務和調解技能等為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員大培訓活動,持續(xù)推進“兩所聯調”和“三調聯動”,提高了矛盾糾紛化解的質量和效率。大力推進“以案定補”和“以獎代補”工作落實,7個縣區(qū)均出臺了調解案件的補貼標準,落實了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