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攜女與前妻爭遺產
男人在車禍中身亡,留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沒想到引發(fā)前妻和情人攜非婚生女爭奪遺產的糾紛。記者從株洲市天元區(qū)法院獲悉,這樣一起頗為糾結的遺產糾紛案最終調解結案,前妻和非婚生女各得一半繼承權。
賀先生與前妻張女士結婚生下兒子后,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又與譚女士發(fā)生婚外情,張女士很氣憤,并與賀離婚了。譚女士在與賀的婚外情過程中,也懷了孩子,但兩人發(fā)生矛盾,譚女士懷著身孕嫁給了別人。但兩個女人都還愛著賀先生。后來賀的情人譚女士也離婚了,這樣賀先生在兩個女人間周旋。
2007年3月7日,不幸的事發(fā)生了,賀先生與婚生兒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他購買的一處房產位置不錯,前妻和情人都想要這套房子。
張女士認為,她知道這處房產是賀先生在離婚前偷偷買的,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但從2003年開始,她與賀先生還帶著孩子一起在這套房子里生活過。而譚女士認為,女兒雖是自己與賀先生的非婚生女,但對于賀先生的遺產,與張女士應有同樣的繼承權。情人帶著女兒將賀先生前妻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