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及關聯子公司在市場監(jiān)測及服務過程中發(fā)現,在全國各地有關報刊、電臺、電視臺和網絡媒體上,出現以“貴州茅臺集團”名義或假冒我集團及旗下各子公司產品的虛假廣告,內容均系利用消費者對公司產品、商譽的信任,假借我公司享有盛譽的“茅臺”、“貴州茅臺”商標或“茅臺集團”名稱為幌子促銷產品,嚴重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侵犯我公司注冊商標與企業(yè)集團名稱專用權,擾亂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對此,為維護企業(yè)聲譽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聲明如下:
一、我公司、各下屬子公司及其品牌運營商從未刊登,也未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刊登類似廣告。
二、此類虛假宣傳廣告屬嚴重欺騙消費者行為,敬請廣大消費者消費購買時注意甄別,避免上當受騙。為維護消費者和企業(yè)合法權益,我公司正積極配合執(zhí)法部門對此不法行為進行調查,請相關媒體停止刊登和發(fā)布類似廣告,若發(fā)布和刊登“茅臺”、“貴州茅臺”、“茅臺集團”等相關內容的廣告時,必須有我公司書面授權。否則,我公司將對相關不法行為保留訴權,必要時將依法追究相關方的有關法律責任。
三、“茅臺”和“貴州茅臺”等商標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目前公司在白酒商品上僅授權下列關聯公司在有關產品上使用:
1.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州茅臺酒”系列、“茅臺王子酒”系列、“茅臺迎賓酒”系列;
2.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茅臺不老酒”系列;
3.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fā)公司生產的“茅臺醇”系列。
以上有關公司產品及銷售渠道在相關公司官方網站上均可查詢,除此外,我公司未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白酒產品上使用“茅臺”和“貴州茅臺”商標。
四、“茅臺集團”是企業(yè)集團名稱,無論是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還是公司實際生產經營行為,都不允許以其直接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如“茅臺集團某某酒”等類似名稱,對此,廣大消費者可以視其為假冒或侵權產品。
五、未經我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用“茅臺”和“貴州茅臺”商標在相關產品的生產、包裝、銷售、宣傳等其他關聯領域使用,也不得與其他產品捆綁使用銷售;對侵犯我公司商標權和擅自使用“茅臺集團”名稱的不法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請廣大消費者消費時認準以“茅臺”和“貴州茅臺”及相關商標命名的產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消費時遇到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侵犯我公司商標專用權與擅自使用“茅臺集團”名稱的不法行為,請向當地工商機關投訴或向我公司相關部門舉報、咨詢。
舉報、咨詢電話:0852—2386145
傳真:0852—2385464
特此聲明!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4月10日